问题 |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项罪名需要符合以下构成要素方可成立:
第一,犯罪主体需涵盖特殊范畴内的主体,具体而言就是参与到我国教育机构或行政机关开展招生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犯罪者的主观心态必须为故意形态; 第三,犯罪活动所针对的对象须为国家所制定并执行的学生工作的招生制度; 最后,在所涉及的实际行为上,它需要呈现为在招生过程中,为了私利而实施的各种欺骗和舞弊行为,而且这种情况必须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方能适用此种罪名。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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