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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成立条件具体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阻碍依法征税和侵蚀国家经济资源等核心法律问题,在世界各国都是政府监管机构严格打击的重点领域。
对于涉税舞弊事件,无论是交易欺诈、偷逃漏税费,还是程序违规导致的少征税款,都是违法行为中最难查找证据且最具威胁性的罪行之一。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必须就其构成要件展开深入分析。
首先,该罪名的实施主体仅限于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这是由其职务性质所决定的,税务工作不仅关乎财政命脉,更关系到工业化进程与经济基础建设。
其次,主观上,涉案者需对徇私舞弊行为怀有直接故意之心。
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通过各种方式减少应征税款,最终导致以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由此可见,涉税犯罪之所以成为社会顽疾,主要根源在于部分公务人员无法坚守职责底线,使得国家利益受损进而影响到经济发展。
因此,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无论是破获立案,还是公正审讯定罪量刑,都应当从严惩处,以儆效尤!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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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0: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