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需满足哪些构成要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罪所涉及的犯罪客体主要是指对国家关于血液制品监管制度的严格规制以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关切。
在行为模式上,具体展现为在制作血液制品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品质检验或违反了其他操作规范,从而导致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损害这一严重后果。 本罪的行为人须具备特殊身份条件,那就是必属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从事血液制品制作活动权力的特定单位人员。 从其内心态度角度来看,本罪通常被认定为是过失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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