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卫过当在哪些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存在实际发生的非法侵犯。
这就意味着不仅要存在现实的违法行为,还要求这些行为必须针对特定对象,构成了正当防卫的基本前提和防卫超越合理界限的规定性条件。 (二)该防卫措施必须是在非法侵犯持续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 换言之,只有在非法侵犯正在进行并且可能引发太过严重的后果之际,才应该采取防卫行动,而且这也为是否会构成防卫过度打下了基础。 (三)针对的对象必须明确,即防卫行动必须针对于具体的非法侵犯者个人。 (四)防卫的意图必须明确无误,而且要明确是为了保护自身或者他人免受非法侵犯而采取的强制手段。 (五)防卫行为的频率、强度和持续时间必须超出必要程度,导致了重大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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