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夺被押解人员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本条所述罪名为“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此种罪行主要是针对在押解人犯、被告人和罪犯的途中施行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来夺取或者释放被押解者,以此借机让其从押解人员的控制中摆脱出去的行为。 这里所谓的劫夺,指的就是通过上述种种方式去获取或者释放被押解者,以此达到让其逃离押解人员掌控的目的。 这里的“押解途中”,具体含义是指被法律依法关押的人员自他们所在的关押场所开始,直至押解人员把他们带回关押场所之前的那一整段时间和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情节严重是本罪的重要加重情形。 至于何为“情节严重”,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比如,实施了劫夺多人的罪犯或者致使多名罪犯逃跑的行为; 其次,劫夺的是国家重点案件的罪犯或者是诈骗金额巨大的罪犯等等; 另外一些特殊情况包括,比如采用武器或者其他器物进行抢劫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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