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三有动物野兔的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三有动物”,即具有显著生态、科学及社会价值之野生动物。
此类动物涵盖了诸如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以及各种蛇类等近1700余种种类。 针对这些被称为“三有动物”的物种,中国《刑法典》及其配套法令均作出明确规定: 私下捕捉仅一只(条)即可视为违反规定; 若达二十只(条)则构成犯罪,可能涉及非法狩猎罪,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等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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