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特征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之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行为人实施的某种行为必须违反了国家法律和规定,将其破坏性的作用施加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以及系统内储存、处理及传输的各类数据和应用程序之上; 其次,这些危害性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必须极为严重。 在这其中,受到侵害的对象主要便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性; 再次,该罪行的实施者通常为年龄已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相关单位机构; 最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必须是出于明知故犯或者有意为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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