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罪名的四大构成要件为:
首先,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用以保障动植物检验工作得以科学、高效进行的正常作业流程和程序; 其次,在客观方面,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他们需严重不负责任地对待应当接受检疫的检疫物品,未能及时检测或被延误检测,亦或是提供了错误的检疫证书,由此导致国家利益出现重大的经济损失; 再次,本罪责在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身上; 最后,本罪在主观上是基于过失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一十三条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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