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对判决不满应如何操作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各类别、等级的刑事诉讼行为中,受害者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非保持一致性与完备性。
具体而言,参与「公诉」类型的刑事案子时,如果对法院做出的判决持有异议,那么受害人享有提起「抗诉请求权」的权力; 而当其享受到的是「自诉」形式的刑事案件时,(可以直接)选择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诉讼,以此来申诉自己对此项裁决的不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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