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立案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失职导致在押人员脱逃行为的诉讼立案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必须是该失职行为引发了可能或已经被判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犯罪嫌疑犯、被告者或罪犯失踪或逃离事件; 其次,这一失职行为必须使得犯罪嫌疑犯、被告者、罪犯失踪或逃离的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犯、被告者、罪犯在消失或逃离后进行打击报复或继续违法活动,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侵害者、见证人和司法工作者等,亦或是对报案者、控告者、举报者、被侵害者、见证人以及司法工作者进行法律犯罪活动,那么也将符合这一诉讼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十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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