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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描述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分析和理解:
其启动主体,即为那些身负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监测等重任的行业中介组织的从业者;
其次,受危害的客体,明确指向为国家所维护的市场交易当时的规范秩序;
再看,其背后的客观事实表现形式,那便是在工作中严重疏忽过失,从而导致所出具的各种证明文件出现重大失实,进而引发了严重的后续不良后果。
至于主观心态的考察中,此类犯罪行为通常以过失为主导因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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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