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中国刑法中如何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规定,对于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要素:
首先,行为人应当是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合法批准,亦或是利用看似合法的经营模式进行违法吸纳资金的活动; 其次,其必须借助各类媒体宣传工具,如推介会、传单乃至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大众进行大范围的公开宣传; 再者,涉案人员需要承诺在某一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资产、股权等多种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或者给予投资人相应的回报; 最后,涉及到法定的其他情况也将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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