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设施遭到破坏性犯罪的精确认定:
首先,此类犯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自然人; 其次,这类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必须是明确的故意心态; 再者,本类犯罪所指向的对象是交通运输的实质安全利益; 最后,在实践中,具体体现为运用多种多样的手段去破环铁路线路、桥梁以及隧道等基础设施,同时包括其他一些可能造成火车、汽车和有轨电车等交通工具出现颠覆、毁损等严重后果的破坏性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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