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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当事人触犯变造武装部队公文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此一犯罪之主体,系普遍意义上的主体,即凡属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人皆有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第二,本罪所侵害之客体为国家机关之正常管理活动与社会信誉。
国家机关所制作之公函、使用之公章及证件,乃是其在特定的社会领域、特定的事务性活动中实施管理之有力凭证与手段。
无论何种形式的伪造、篡改国家公文、证件、印章之行为,均将对其正常之管理活动产生不良影响,并损害其社会声誉。
第三,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仅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而间接故意与过失则无法构成本罪。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本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篡改、买卖或盗窃、抢夺、销毁国家机关之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
其中,所谓“伪造”,即是指非制作机关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制作机关之名,制造虚假的公文、证件、印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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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4: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