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犯罪嫌疑人未被批捕,缉私部门是否会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海关缉私部门经审批程序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该通知书放人。
但对已拘留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或提请复核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