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如何划分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点所属的地区法院进行审理。
这个定义中的“犯罪地”涵盖了犯罪预备地点、犯罪行为实施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点以及销赃地点等多重含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犯罪地位于多个法院辖区之间的情况,那么这些法院均具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 此外,若根据具体案件及被告人的实际情况,由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更为合适的话,则可将此案件交由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这里所指的“被告人居住地”不仅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还包括被告人的实际居住场所。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以下类型的刑事案件通常会被认为更适合由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被告人属于流窜作案,犯罪地界定较为模糊; 被告人在居住地引起了较大的民愤,当地民众强烈呼吁在其居住地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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