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让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在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行为满足一定条件之下,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产生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应视为犯罪行为,既然不构成犯罪,应被视为一般的违法事件,那么人民检察院自然无法启动诉讼程序并作出起诉裁决; 其次,依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一些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行为,不再进行追诉处理,这主要是由于犯罪人员对社会的危害性已经消失殆尽,因此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亦无太大必要; 此外,对于那些特定类型的犯罪人员,依法享有减免刑罚的权利,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不可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亡时,这也就意味着已经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从而使得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现实意义大打折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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