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各类触犯法规的行为以及对应法规规定的惩罚措施,包括:
1.出售或提供个人行踪迹象以供他人在犯罪活动中使用; 2.明知或应当明知他人借用个人公民数据进行犯罪活动,仍然出售或提供; 3.非法获取、销售或提供超过五十件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 4.非法获取、销售或提供超过五百件住宿信息、通信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及其他可能危害人身或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5.非法获取、销售或提供超过五千件超出法规第三条和第四条范围内的公民个人信息; 6.尽管数量未能满足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标准,然而按照相应比例累积后却达到了相关数量要求; 7.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获利超过五千元人民币; 8.在执行公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在数量上或金额上超过法规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程度一半以上就视为出售或者提供; 9.曾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两年内受到过行政处罚,再次非法获取、销售或提供个人信息; 10.对于严重情节的处理原则,举例来看这包括了未经许可使用移动金钱交易接口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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