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国家法律体系中,关于针对投放危险物质行为之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作出的规定。
此条文规定了所有涉及点燃、开凿河流、制造爆炸、向公众投放有毒有害、具有辐射性或能够引发传染病的病原体等物质,以及使用任何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手段的行为,如果这些行为尚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那么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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