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盗窃罪一定要被害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认定盗窃罪方面,并非唯一依赖于被害人的陈述。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的成立并不以被害人的陈述作为必备要素。只要存在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并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共或私人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属于多次盗窃的情形,便可依法判定其构成盗窃罪。因此,即便在缺乏被害人陈述的情况下,只要通过其他确凿的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同样可以对其进行盗窃罪的认定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都有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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