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江西省,对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在一般的情况下,若行为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的罪名,例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那么他将会面临拘留,同时还将遭受罚金的惩罚。具体法院宣判的刑期范围通常为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罚金的金额也不尽相同。在做出判决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案情的严重程度、所导致的实际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的真诚悔过态度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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