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和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洗钱罪及隐匿犯罪所得罪,虽然这两种犯罪行为在本质上都涉及到了对非法资金的操作处置,但是,它们在犯罪构成以及实施行为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洗钱罪的含义主要是指将原本属于非法获得的资金,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手法,巧妙地转变为表面上看起来合法的资产,以此来掩盖其犯罪的真实来源。
然而,隐匿犯罪所得罪的重点则更倾向于隐藏或者掩饰犯罪所获取的财物及其收益的性质、来源、所有权或者所在位置,并不一定需要涉及到资金的转换过程。这两种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的核心内容以及资金转化的具体手段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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