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由谁执行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由谁执行了 在取保候审方面,此项措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并执行。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可能面临着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或者可能会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持有疑虑,然而考虑到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有望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这时便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地进行取保候审的审批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能不能报警? 1.当然是可以的,如果遵循了相关法规的话。 2.在被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要遵守如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正在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2)如若地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发现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与告知。《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负责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及执行机关,我们需要明确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实际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拥有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简要来说,公安机关针对处于侦查环节的事例,具有决定患者适应取保候审措施的权限;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该类事例作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决策;同时,当事例进入审判环节时,人民法院亦享有此项权利。然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却始终由公安机关负责。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实施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等情形。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可能判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存疑,且取保候审可避免社会危害,可依法定期审批并操作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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