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废品被判盗窃罪是否合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废品收购者若遭指控盗窃罪名成立,大多数情况下系因其在回收货物过程中有碍法纪地侵吞他人财货之举。举例而言,倘若废品收购者知晓所收购的是他人遗落或遗忘于某地的物品,并擅自将其占为己有;或者未征得所有权人同意便擅自处置他人废弃物件,那么此种行为无疑已触犯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盗窃罪相关条款。
然而,对于此类指控是否合理,尚需依据案情的具体细节进行判断,包括被告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是否对相关事实有所了解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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