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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介绍卖淫罪多次会怎么判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这一术语,完整地表述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意在明确此项犯罪旨在惩治那些有意识地进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以及介绍他人从事色情服务活动的不法分子。对于那些屡次犯下此类罪行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然而,具体的刑罚期限将依据犯罪的次数、犯罪的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最终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多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三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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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