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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律师会见的正确流程怎么走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东莞地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标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接受委托人委托:作为首要步骤,律师须先与委托人或其亲属签署法律服务合同,以明确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2.准备所需材料:在此过程中,需积极搜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并精心准备律师权利证明、律师事务所函件以及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3.预约会面时间:接下来,律师将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向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机构提出会见请求,并预约具体的会面时间。
4.实际执行会见: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例如看守所),律师将严格遵循监管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传递任何物品,同时充分尊重被会见人的合法权益。
5.记录及整理会谈内容:会见结束后,律师应及时整理会谈记录,以便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侦查机关不得派员在场。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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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