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公安处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在法律意义上通称“侵占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罪”亦或是“侵占遗忘物、埋藏物罪”,它是指行为当事人私自占用并擅自管理代为他人保存的财物,且此种行为已经达到特定标准的,依旧拒绝归还;或者是,行为人将原本归属他人所有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且数额达到了相应的标准,并且坚决不肯交出的违法犯罪行为。侵占罪在法律体系中被划分为自诉案件的范畴,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起诉方应为受害者本人,他们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公安机关则通常不会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然而,若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甚至是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时,公安机关也可能会介入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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