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广州市立案标准最新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广州市对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为准绳。侵占罪,即是将本应由自己负责保存和管理的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该类案件一旦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存在其它重大情节之一者,便属于犯罪范畴。关于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可能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从而导致不同地区的标准略有差异。然而,详细的数额信息仍需查询最新广东省或广州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文件。鉴于地方规定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因此在此无法提供精确的数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