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用车子不还构成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侵占罪系指把本应由本人妥善管护的他人之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显著重大、闵不归还的违法行为。对于您提供的案例,探讨借用汽车后不予归还是否构成侵占罪,需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是否符合“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一前提条件; 其次,涉案金额是否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 再次,借用人是否坚决拒绝归还汽车,且无正当理由; 最后,是否属于“告诉的才处理”范畴。综合以上四点,若借用汽车确属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借用人坚决拒绝归还且无正当理由,且汽车所有人已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则借用汽车后不予归还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 然而,是否构成犯罪仍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与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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