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北京标准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首都北京,关于侵占罪的法律适用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此法规,侵占罪的成立需符合如下要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以非法的方式取得了本应由他人保管的财务或他人遗失物品、隐藏财产; 其次,该财物应具有相当的价值规模,并且行为人拒绝将其归还给其合法所有权人或者交还至相关部门; 最后,该事项涉及的数量也应达到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的某个合理范围内。一般来说,此类数额较大的衡量标准北京市司法机关均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同时也会参照全国乃至相关地区的普遍标准。在北京,侵占罪的具体判定标准可能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数额较大: 根据北京市司法实践经验,数额较大通常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物价值达到了一个特定的数值,例如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拒不退还或交出:当财物所有者向行为人提出返还请求时,若行为人仍坚持不归还或交出非法所得之财物,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侵占罪。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受害人主动发起诉讼,法院才能启动审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