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不认定为袭警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我们得知,袭击警察罪的构罪要素主要包含对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这一行为。若欲否定袭击警察罪的成立,则需从如下几个关键层面进行详细剖析:
1.行凶者是否运用暴力手段或威胁形式以袭击人民警察;假若行凶者并未运用此类手段,或是袭击行为未达到妨碍公务的初步标准,则难以构成袭击警察罪。 2.当值警察是否正在严格依照法规履行职守。倘若警察的执行过程并非合法,或者行为超过了自身权限范畴,行凶者的袭击行为便有可能无法被判定为袭击警察罪。 3.行凶者是否蓄意袭击警察。若行凶者并无刻意袭击警察的意图,或者存在其他合理的解释,例如误认为警察正在执行非法行为,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有可能无法被判定为袭击警察罪。 4.袭击行为所引发的后果是否严重。若袭击行为并未导致严重后果,或者后果与袭击行为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联,那么行凶者的行为也有可能无法被判定为袭击警察罪。 5.是否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条款可供适用。假如行凶者的行为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所设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例如妨害公务罪的其他情况,那么他们的行为也有可能无法被判定为袭击警察罪。综合以上各点,要想否定袭击警察罪的成立,必须深入剖析行凶者的行为是否符合袭击警察罪的构罪要素,包括行为方式、行为动机、后果严重性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条款可供适用。若行凶者的行为未能满足袭击警察罪的构罪要素,或者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条款可供适用,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有可能无法被判定为袭击警察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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