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监狱后律师还能会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当律师以辩护人身份参予到争议之中,其依法享有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疑犯、被告方进行会面。即便在疑犯或被告方已经进入监狱服刑,律师也可凭借其持有之律师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的疑犯、被告方的请求。看守所应尽速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然而,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欲会见在押的疑犯,则需获得侦查机关的批准,且侦查机关必须提前通知看守所。因此,在这些特定案件中,律师会见疑犯或被告方需得到侦查机关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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