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挪用资金罪后还罚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法律条款所述,对于触犯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其后续判决结果可能涉及到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等刑事惩罚,同时,依循特定情形也有可能出现从轻甚至减轻刑罚的判决效果。
然而,这一法规并未就罚款进行明确规定,将其视为挪用资金罪的一种刑罚手段。因此,按照现有法律的规定,被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的犯罪者,其最终的判决结果并不包含罚款,而主要是依据实际案情来判断是否给予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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