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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南郴州刑事会见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明确规定,自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被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其便有权自行委托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然而,对于这一法条的解读并未详细揭示出辩护律师的代理费用应由何方承担的事宜。实践过程中,辩护律师的费用往往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其承担,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或因获得了法律援助,方可免除此项负担。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承担相关费用,可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得到解决。而关于法律援助的费用,则是由我国的国家财政予以承担。据此来看,依据我们现已有的法律法规,我们无法直接回答关于辩护律师费用应该由何方承担这个问题,可能还需要参照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来进一步理解和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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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8: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