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在哪里自首都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所述,对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自首行为,应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察觉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时实施。若犯罪事实已为司法机关所掌握,或者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则此时再行自首将无法享受该条款所规定的自首待遇。因此,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自首并非随时随地皆可进行。若涉案人员已被发现或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其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进行辩护或认罪,而非试图通过自首以获取法律上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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