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还能开公交车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若有人被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其将依照此法例受惩处,所判处的刑罚为拘役以及罚金。换言之,此人将承受刑事责任,这通常意味着个人信用遭受损害,并且可能受到职业方面的限制。在实际生活中,一旦某人被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通常会被暂时或永久剥夺驾驶资格。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判决结果及法律规定的相应后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当事人甚至可能被禁止从事特定职业,如驾驶公共汽车。
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被判危险驾驶罪者能否继续驾驶公共汽车。这往往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条款和判决结果。若某人被禁止驾驶,则其将无法再驾驶公共汽车。反之,若其未被禁止驾驶,从理论上来讲,他仍可继续驾驶公共汽车,但这需视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以及雇主的决策而定。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对于被判危险驾驶罪者能否驾驶公共汽车,必须结合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判断。若其被禁止驾驶,则其将无法驾驶公共汽车;若其未被禁止驾驶,理论上他是可以驾驶公共汽车的,但这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和行政规定加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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