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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最轻关几天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执法机构对其拘押的人员如确需逮捕之际,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即时主动上交适格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若遇特殊问题,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适度延长一天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重复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亦可相应地延长至三十日。自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逮捕的决策。
如若未获通过,公安执法机构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刻释放相关嫌疑人,并须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实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如果仍旧需要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工作且满足取保候审及监视居所的条件,则应该依法赋予嫌疑人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所的权利。因此,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刑事拘留的最轻期限可能为三日,但具体的拘留期限还需视案件的复杂性与嫌疑人的行为表现而定。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执法机构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因此,刑事拘留的最轻期限究竟会持续多久,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推进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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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0: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