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算介绍他人洗钱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介绍他人参与洗钱行径的罪责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他人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却仍然故意为之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进行资金转移、跨境转移资产,甚至采取其他手段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与性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此类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名,将面临没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同时还需接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并处以相应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并处罚金。对于单位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将对该单位判处相应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