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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女孩被恐吓算抢劫罪幺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劫罪需满足以下几个要素方可成立:
首先是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侵犯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
其次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若有小女孩因受到恐吓而遭致部分财物被强行掠夺,这种情况有可能已触犯了抢劫罪的相关法律条款。
然而,对于是否构成抢劫罪,还需结合实际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如恐吓的具体内容、方式以及所涉及财物的价值等多重因素。若恐吓行为已经达到足以让受害者无法反抗的严重程度,那么该恐吓行为便可被视为抢劫罪中“胁迫”的表现形式。若小女孩在遭受恐吓之后,其财物被强行夺取,且恐吓行为符合上述“胁迫”的定义,那么此种情形便有可能构成抢劫罪。
然而,关于是否构成抢劫罪,最终仍须由司法机构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证据进行严谨的判断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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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6: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