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相辱骂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寻衅滋事罪所涵盖的范畴内包括了诸如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者。在特定情况下,如双方相互侮辱的行为恶劣至足以扰乱社会秩序时,便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然而,判定该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尚需结合实际案情进行仔细分析。若仅限于口头侮辱,未产生严重后果或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则可能无法构成犯罪。反之,若侮辱行为严重,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实质性的破坏,例如引发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者纠集多人多次实施侮辱行为,那么此类行为便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评估,其中涉及到侮辱的内容、方式、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以及是否具有组织性等多方面因素。若侮辱行为确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依照现行法律,这类行为将被视为寻衅滋事罪予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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