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之构成要件,主要具体涵盖如下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行为人须对涉案财物具备实质性的掌控与治理权利,亦即在法律层面所理解的占有状态; 其次,被侵占的财物必须归属他人所有,不得属于行为人自身所有或者系无主之物; 再者,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必须存在非法占有之故意,即明确知晓该财物乃他人所有,却仍意图通过侵吞、盗窃或诈骗等手段据为己有; 最后,行为人需以各种方式将其合法占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变为个人所有,且拒绝返还或交付给原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规定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由于某种原因而使行为人处于管理或者控制他人财物的地位。“非法占为己有”,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变为自己的财产,包括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或者其他非法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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