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律师如要会见当事人,务必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律师必须持有正规有效的执业证书; 其次,他须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达成代理协议并正式确立委托关系; 最后,律师所开展的所有活动都需在侦查机关许可的范围之内履行。在大部分情况下,侦查阶段允许辩护律师与嫌疑人见面交流,但是此类会见亦可能受到侦查机关的监听监视。 然而,在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通常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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