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有判过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侵占罪是一项被明确规定并适用于全国广大地区,自然也涵盖了美丽的山城——重庆。这项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为个人私利,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恶意占有属于他人而由其保管的贵重物品,且此类行为的涉案金额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行为人却拒死不悟拒绝返还;
另外还包括行为人蓄意将他人遗失或埋藏之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此类行为的涉案金额同样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行为人却依然无视法律,坚决不肯交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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