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网络赌场罪37天录几次口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嫌犯有开设网络赌场罪行的被告,可能会在37日的刑拘期内遭受多次的口头询问,而具体的询问次数则将根据案件的复杂性、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审讯期限来决定。在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通常应控制在24小时以内,并且必须确保他们得到充足的食物供应与适当的休息时间。若需延长讯问时间,则应立即释放被告,并于24小时之内再次展开讯问。因此,在案件较为复杂的情况下,被告在37日内接受多次讯问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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