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轻辩赌博罪的策略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辩护律师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下列策略,以期成功地将开设赌场罪辩护为赌博罪:
首先,关于事实认定方面,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深入剖析案情,明确指出被告的行为尽管涉及到赌博活动,然而却尚未达到开设赌场罪中所要求的“开设”标准。举例来说,被告可能仅仅是临时性地组织了赌博活动,并无长期稳定的赌博场所,亦或是未能提供相应的赌博工具及便利条件等。 其次,在证据分析层面上,辩护律师可以对公诉机关所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详尽的审查与评估,明确指出这些证据尚无法充分证实被告存在开设赌场的行为。例如,在案发地点并未发现长期稳定的赌博场所,又或者缺乏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确实提供了赌博工具以及便利条件等。 再者,在法律适用环节,辩护律师可以援引相关的法律条款,明确指出被告的行为并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详细规定了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辩护律师可以据此指出被告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要件。 最后,在量刑辩护方面,辩护律师也可以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强调被告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并未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恳请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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