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警能否纳入袭警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所明确的规定,袭警罪的行为人应当是各类一般社会公众,而非特殊或特定群体。尽管如此,对于接受过警务训练、在履行特定职责过程中遭遇暴力侵害的学警而言,他们可能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被视为警察这一职业群体中的一员,从而具备成为袭警罪行为人的资格。
然而,实际是否确应将此类学警纳入袭警罪的主体范围,仍需依据每一起具体案件的事实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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