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怎么判二次危险驾驶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再次危险驾驶罪,通常也称之为累犯,即在初次因涉嫌危险驾驶而受罚之后再度实施相似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限定,对于此类罪犯,应处以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刑期与罚金的具体数额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加重处理,特别是当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时,惩罚力度将会更加严格。在法院作出裁决时,会充分考虑到行为人的悔过表现、犯罪情节及其对社会所产生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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