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门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上门寻衅滋事犯罪往往表现为蓄意破坏公共秩序和他人宁静的行为,如恶意挑起争端、发生暴力冲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
然而,要确立这一罪名,必须深入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具体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若行为人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公共秩序,给他人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甚至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此类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如下: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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