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开发人员涉嫌帮信罪的定罪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科技研发人员涉及到的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简称为“帮信罪”)的定罪判定,其主要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于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严格规定。在此条款中明确指出,倘若相关从业者在明知有人意图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以及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类技术支持或是援助,只要情节严重便可视为触犯帮信罪。而在定罪判决阶段,地方法院将重点评估如下几个关键性要素:
首先是该名技术研发人员是否确实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 其次是所提供的技术支持或援助是否实际应用于犯罪活动之中; 再次是这种技术支持或援助对于犯罪活动的顺利实施及完成是否产生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最后则是是否存在其他诸如非法获取巨额利润、多次提供此类帮助等情节严重的情况。若经查证,该名技术研发人员的行为确实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并且情节严重,那么他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构成帮信罪。 然而,具体的定罪依据与量刑标准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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