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律师是否可以会见律师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行监视居住的阶段内,犯罪嫌疑人人或被告方委托的律师有权进行会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身处监视居住的环境中,其律师可以依法行使会见以及探查案情的权限,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律师的会见权是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允许。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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